产业研究院
一、 建设目标
首批成立的 10家产业研究院要创新体制机制,加快成果转化,形成产业创新示范效应。2022年,在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领域新组建10—15家产业研究院;到2025年,全省共组建50家产业研究院,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创新体系,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供给能力显著增强。 。
二、建设任务
(一)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。面向产业发展需求,支持产业研究院采用自主研发、联合开发、海外并购、国际合作等方式加强技术攻关,突破 “卡脖子”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瓶颈,推动产业延链强链补链,助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,引领带动产业优化升级。
(二)加快创新成果转化。突出应用技术研发,打通 “政产学研用”通道,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,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。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纳入装备首台(套)、新材料首批次、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目录。鼓励产业研究院成立由科研团队持股的轻资产、混合所有制公司,支持科研人员通过转化成果创新创业。
(三)集聚培育高端技术创新人才。支持产业研究院加强与高校、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对接合作,建立柔性引才引智机制,打造开放人才生态圈,建设开放融合共享的国际化创新平台,吸纳、集聚、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。
三、产业研究院牵头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
(一)注册地在我省,原则上为相关行业、领域的龙头(骨干)企业;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产业链领航企业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、国家重点专精特新 “小巨人”企业;省外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。
(二)应为高新技术企业,建有省(部)级以上创新平台,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较突出成绩,近 5年内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省级重点研发游戏推广代理app的经验,或牵头完成的游戏推广代理app获国家或省(部)级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。
(三)近 3年内应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研发投入,拥有拟建产业研究院方向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、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,具有开展研发、中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、仪器装备和人员队伍。
(四)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申报时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。